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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捕猎野生鸟类动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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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地野生鸟类资源的管理,维护基地生态平衡,为野生鸟类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禁止在基地捕猎野生鸟类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基地范围内为禁猎区。禁止个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猎野生鸟类动物,禁止破坏野生鸟类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二、基地各部门要做好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护野生鸟类资源意识,防止猎捕野生鸟类资源的事情发生,积极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良好氛围。
三、基地民警职工、培训的学员、外单位驻训人员以及其他人员都有保护野生鸟类动物资源义务,对发现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资源,破坏野生鸟类繁衍生息场所及生存环境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基地举报。
四、违反基地规定猎捕野生鸟类的,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规定自2016年5月4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公安部南昌警犬基地
2016年5月4日